西钢集团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 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切实保障西钢集团公司党委理论中心 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 素养、决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着力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又好又 快发展,根据中央、省委和省政府国资委的部署要求,以及《中 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和领 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 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 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 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各级党委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 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深入学 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等理论,重点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 念新思想新战略为首要任务,系统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及时学、全面学、准确学、深入学、系 统学,深刻把握精神实质和内涵。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西钢集团公司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 组,各级党组织参照本制度组织学习。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公司党委领导班子 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扩大到班子成员以外 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第六条 公司党委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负主体责任,对本单 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负领导责任。
公司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 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学习研讨,布置调查研究任务,进行 学习讲评,督促指导中心组成员学习。 公司党委副书记任中心组副组长,在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 时,代行中心组组长职责。
公司党委专职副书记任中心组副组长,负责及时提出学习计 划,制定学习方案,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组织工作。
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并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 职责。
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名单报省国资委党委备案,党委中 心组成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按规定上报备案。
第七条 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负责草 拟学习计划、提供有关学习资料、安排学习讨论交流,以及学习 考勤和学习记录等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 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中国共产党党史、新中国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 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 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 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切 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将集体学习研 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 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和互助交流。要以中心组成 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并结合 实际撰写学习心得或理论文章。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围绕当前、突 出重点、聚焦主题,认真组织学习研讨,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质 量,每月至少集中学习 1 次,每年不少于 12 次;集中学习研讨每 季度不少于 1 次,每年不少于 4 次;每年 12 月初向省国资委党委 报告学习情况。
(二)个人自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根据形势和任务 的需要,对中心组成员个人自学提出明确要求,做出具体规定, 积极推荐和购买相关书籍,供中心组成员阅读学习。中心组成员 要合理安排工作和学习时间,把个人自学作为理论学习的基础, 制定切实可行的自学计划,认真学习指定书目,做好学习笔记, 撰写学习体会,做到领袖思想讲话指示必学,中央省委重要文件 必读,党章党规党纪党史必记,党报党刊新闻联播必看。
(三)专题调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 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经常化、制度化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扎 实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贯彻于中心组学习的全过程,为提高学习 - 5 -质量和效果奠定基础。中心组成员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围绕 生产经营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定期拟定调研题目,深入 基层调查研究,每年至少撰写 1 至 2 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四)专题讨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围绕企业改革发展、 生产经营,以及实际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重大理论问题,随时组 织专题讨论。每次专题讨论前,由中心组副组长和中心组学习秘 书事先讨论专题、发言题目,并确定重点发言人。学习秘书需提 前将讨论题目和学习通知一并发给重点发言人和中心组成员。发 言的同志要联系学习内容和工作实际,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并 形成相关文字材料。对于优秀的学习体会可在企业微信公众平台、 《信息与简报》、OA 等宣传媒介上发表,对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具 有指导意义的重要意见,转交有关部门研究落实。
(五)带头讲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带头讲学,采 取“三级三讲”方式,积极主动沉入分管公司、业务领域和联点 单位,给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作报告、上党课,讲解党的执政方 略和重大举措,阐述公司各项改革决策及部署,持续推动中央、 省委和省国资委各项要求深入人心,汇聚起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 共识。
(六)创新学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 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干部 网络学院”“法宣在线”等网络学习平台,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 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拓宽学习渠道, 提升学习效果。
第十条 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贯彻落实好以下学习要 求:
(一)制定学习计划。每年年初,公司党委要按照省委省政 府和省国资委安排部署,认真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年度计划, 确定学习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并经党委会议研究实施,学习 计划报省国资委党委备案。
(二)确定“第一议题”。每次召开学习会、支部会及“三 会一课”时,要把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批示指示精神等 作为第一议题,推动理论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公司党委在研究重 大事项、重大问题、重点工作时,要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 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国资国企党建和改革发展重要论述严 格对标对表,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要把落实“第一议题”情况纳 入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考核,确保“第 一议题”落到实处。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一条 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从以下方面完善学习管 理、考核与问责,切实夯实理论学习基础:
(一)年终述学。要把领导干部述学与述职、述廉结合起来, 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在年终述职 述廉时,必须对一年来的学习情况、学习成果和用理论指导实践 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并对学习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检查剖 析。
(二)报告通报。要对学习情况进行月报告、季通报和年汇 报。在每年第一季度将本年度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报上级党委 组织部门或宣传部门;每年 12 月底前将本年度学习总结、自评情 况和学习成果,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党委理论学习 中心组要通过内部情况通报方式,及时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 通报理论学习情况和成果,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的学习热 度。
(三)请假。除参加上级会议、外事活动、到外地出差、本 人生病等情况外,一般不得请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遵 守学习纪律,集中精力,认真学习;不能参加学习时,应事先向 中心组组长或学习秘书请假,不得代请或事后补假。中心组学习 秘书要做好考勤记录。缺勤的同志要在一周内采取自学的方式主 动进行补课,中心组学习秘书负责传达学习精神,提供有关资料 并检查学习笔记。
(四)档案管理。要按年度建立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 学习制度、学习计划、签到考勤、学习材料、学习记录、学习心 得、调研报告、理论文章等。学习档案要规范、准确、完整,能 够反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总体学习概况。每年形成的学习档案,要经过档案部门审核认定后存档备案。
(五)学习保障。党委书记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中 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要保障中心组学习经费(包括会议资料 购买或印刷费用,聘请外部专业讲师经费,赴非当地分公司开展 调研工作经费等),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费应纳入公司党委年度 经费预算并足额安排。
(六)学习旁听。根据上级党委安排,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 习过程中,可以邀请上级党委、国资监管部门或者职工群众 2-3 人旁听学习会,并提前两天向旁听人员,通知中心组学习的时间 地点、专题内容等。会上,旁听人员可以发言,党委理论学习中 心组成员要听取其意见建议。
(七)考核管理。公司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要重点做好 党委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的考核督促,监督中心组组长、副组长 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党委领导班子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及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完善决策、推进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同 时,应采取自查、抽查和普查的方式,检查各单位中心组的学习 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将其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每年 12 月份,各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对本年的学习情况进 行自查和总结,并将总结报集团公司宣传部门。
第十二条 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 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公司党委,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理论 学习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党群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 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