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钢集团公司党委 关于召开 2020 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 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1    作者:    来源:    点击量:2202   分享到:

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 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关于召开 2020 年度基层党 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青组字„2020‟ 447 号)和省国资委党委有关要求,现就召开 2020 年度基层党组 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会议主题

 2020 年度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重点围绕 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结合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聚 焦作风突出问题,着力解决“推、拖、怕、贪”的问题。 

二、认真组织学习 

各支部要将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为一项 重要的政治任务,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以 党支部为单位,通过党课辅导、交流讨论、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 合等适当方式,结合本单位实际和职能职责,组织党员认真学习 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 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研读《习近平谈治国 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 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 70 周年大会、全国劳动模 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 批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青海省巩固与深化主题教 育成果的意见等,认真学习公司深化改革座谈会和“12.16”大会 精神。通过集中学习、问题分析、讲清形势,使集团公司党委的 决策部署扎根党员心中,凝聚信心、汇聚力量,全面引导广大党 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司深化改革工作的方方面面,增强“四 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标对表四个合 格党员要求,筑牢开好组织生活会的思想基础,增强开好组织生 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开展谈心谈话工作 

党支部委员之间、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开展一次面对面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 议,同时要做好三个必谈,一是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二是班 子成员与分管本单位负责同志之间必谈;三是党员之间必谈,充 分交流思想、听取意见建议。其次要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 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 见。对退役军人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 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置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 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 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四、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 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 党员。支部班子及班子成员查摆突出问题要对照《党章》《中国共 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 条例(试行)》;对照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和专项整治、巡察等情 况;对照人民群众的期待、提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方面存在差距; 工作中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是否存在“推、拖、 怕、贪”作风问题,听取意见建议,列出问题清单,集体研究会 诊,支部书记要牵头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经支委会审定后, 代表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情 况,请党员进行评议,支委班子成员要亲自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 料,对照检查材料需会前提交支部书记审议,对剖析问题不深不实的要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重新撰写后向大会报告。批评和自我 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 话,不搞一团和气。支部党员对照四个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 誓词,对照身边先进典型,联系实际进行党性分析,认真剖析政 治、思想、工作、能力、作风方面的问题和不足。撰写民主评议 党员自评表和登记表(详见附件)。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所在党支 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剖析自己、带头接收批评,带头评议别人, 对不宜公开的批评问题,可通过其他方式向相关同志反馈意见。 邀请列席人员要对党员提出批评意见。评议过程中,既不能降低 党员标准,也不能上纲上线,蓄意整人。 开展民主测评工作,应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先 锋指数考评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 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详见 附件),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客 观真实做出评价,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 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作为今后上级党组织开 展党内表彰的候选人员;评定为“合格”的党员肯定有点,提出 希望和要求,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评 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党章》以及《西钢集团公司党 委关于集中开展排查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西钢集团党字 „2018‟62 号)有关要求,做出相应的组织处置。组织生活会和 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面对面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作为公司党委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驻外党员一 般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也可在驻地 党组织参加。对住院期间、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采取上门征求意 见等方式组织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 等次。 

五、相关要求 

1.做好督查指导。公司各级党组织,要从上至下,严格按照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程序,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引导 党员勇于剖析自己,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评议和监督,要防止 和纠正形式主义,不要求层层转发文件,党支部不搞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搞“痕迹管理”,只提报民主评 议党员汇总表(含电子版)。

2.做好整改工作。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 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做出整改承诺。整改 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照问题,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 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党支部委 员会和党员整改问题要立竿见影,坚持立查立改,改必见效,整 改措施向党员群众公开,向上级党组织报备,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上级党组织和党 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做好报告工作。为了解掌握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 议党员的具体情况,党群工作处、子公司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单位确定直接联系点进行联系指导,请各单位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前分别确定 1 个基层党支部作为党群工作处直接联系点,同时 自行确定 1-2 个基层党支部作为本单位直接联系点,形成 1 则典 型案例。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 2021 年 2 月 28 日前基 本完成,工作总结及典型案例于 3 月 10 日前报党群工作处党建管 理室。